英国经验主义派的美学思想——休谟和博克

朱光潜  发表时间:2016-12-22

摘要:英国自从十六世纪战胜了西班牙,夺取了海上霸权,对美洲进行贸易和殖民扩张,便一跃而成为西方最先进的资本主义的国家。它在十七世纪中叶就进行了资产阶级革命,推翻了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了内阁向议会负责的代议制。在经济方面,它在十八世纪就进行了工业革命,以机器工厂代替了手工业工厂。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自然科学在牛顿的影响之下也有迅速的进展。哲学在自然科学影响之下建立起一套经验主义的思想体系。经验主义强调感性经验是一切知识的来源,否认有所谓先天的理性观念,所以和大陆上来布尼兹派的理性主义是对立的。在培根,霍布士和洛克诸人的手里,经验主义基本上是唯物主义的。但是由于片面地强调感性经验,它或是停留在机械主义上面,或是流为感觉主义,导致主观唯心主义(例如巴克莱)或怀疑主义和不可知论(例如休谟)。

英国经验主义派的美学思想

——休谟和博克

朱光潜


英国自从十六世纪战胜了西班牙,夺取了海上霸权,对美洲进行贸易和殖民扩张,便一跃而成为西方最先进的资本主义的国家。它在十七世纪中叶就进行了资产阶级革命,推翻了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了内阁向议会负责的代议制。在经济方面,它在十八世纪就进行了工业革命,以机器工厂代替了手工业工厂。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自然科学在牛顿的影响之下也有迅速的进展。哲学在自然科学影响之下建立起一套经验主义的思想体系。经验主义强调感性经验是一切知识的来源,否认有所谓先天的理性观念,所以和大陆上来布尼兹派的理性主义是对立的。在培根,霍布士和洛克诸人的手里,经验主义基本上是唯物主义的。但是由于片面地强调感性经验,它或是停留在机械主义上面,或是流为感觉主义,导致主观唯心主义(例如巴克莱)或怀疑主义和不可知论(例如休谟)。

在文艺实践方面,英国文学自从伊利莎白时代戏剧在莎士比亚手里达到高峰以后,一直在蓬勃地发展。莎士比亚的范例教育了英国人敢于冲破古典传统的公式和规则,结合时代的需要,独辟蹊径,进行创作。在十七世纪有密尔敦的《失乐园》和《桑姆生》,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和民族独立的理想。随着君主专制的短期复辟,法国新古典主义的影响逐渐渗透到英国,竺来敦,波普和约翰生等人发展出一种带有民族色彩的冲淡了的新古典主义文学。由于资产阶级渐占上风,文学的听众也逐渐由上层阶级转到中产阶级,而文学的性质也逐渐变成主要是反映资产阶级生活和理想的。由于这个缘故,报刊文学,市民戏剧以及近代小说都最早在英国出现,浪漫主义的萌芽也在新古典主义运动中就已逐渐生长起来。这些转变在欧洲大陆上都发生过深刻的影响。例如英国市民戏剧帮助了狄德罗和莱辛建立市民戏剧的理论,打破了新古典主义的桎梏;英国感伤主义的小说促进了法国反映市民现实生活的小说的发展(例如卢梭的作品),英国民间文学和带感伤气氛的自然诗也在欧洲唤醒了浪漫主义的情调。

这时期的英国美学思想一方面是建立在经验主义哲学基础上,一方面也是反映当时英国文艺实践情况的。英国经验主义美学思想对大陆上理性主义美学思想树立了鲜明的对立面,导向康德和黑格尔等人统一理性与感性的企图。从培根起,经过霍布土,洛克,夏夫兹博里以至休谟和博克,英国美学家一直着重心理学的观点,把想象和美感的研究提到首位,并且企图用观念联想律来解释一般审美活动和创造活动,这样就把近代西方美学发展指引到侧重心理学研究的方向。欧洲启蒙运动时期大陆上一些重要的美学家,例如法国的狄德罗,孟德斯鸠,卢梭和伏尔太,意大利的维柯,德国的莱辛,康德,赫尔德,以至于歌德和席勒——没有不受英国美学思想影响的。

英国经验主义美学家有一个很长的行列,这里只介绍两个代表性和影响都较大的人物,休谟和博克。[1]

休谟

休谟(David Hume,1711—1776)是英国经验主义的集大成者。由于把感觉主义推到极端,把事物间的因果关系归结为观念联想上的一致性,否定事物间的必然规律,走到怀疑主义和唯心主义。但是他还没有像巴克来那样否定客观存在,尽管他认为存在与意识的关系是无从解决的。他的《关于自然宗教的对话》动摇了基督教的有神论的基础,他极力攻击迷信与偏见,力图对人的内心界和自然界进行深入的分析,据说他曾经把康德“从哲学的酣睡中唤醒过来”。

在英国经验派哲学家中,他是最笃好文艺的一个,而且也是最关心文艺和美学问题的一个。他指责亚理斯多德以后的批评家们对文艺和美学问题所发的空谈甚多,所得到的成就甚小,其原因在于没有用“哲学的精密性”来指导审美趣味。他的企图就是要把“哲学的精密性”带到美学领域里来。由于他的美学观点中有很多的矛盾,要正确估价他的贡献是不易的;但是有些人认为他是“一个极端的主观唯心主义者和相对主义者”,则未免只抓住矛盾的反面的一面,休谟的著作(在美学方面主要的是《论人性》中的一部分,《论审美趣味的标准》以及《论怀疑派》)却不能证实这种片面的结论。

继承英国经验派的传统,休谟主要地用心理学分析方法去探讨他所最关心的两个基本问题,一是美的本质,一是审美趣味的标准。

关于美的本质问题,他坚决反对美是对象的属性的看法。他举过去许多形式主义者所赞美的圆形为例:

“幽克立特曾经充分说明了圆的每一性质,但是不曾在任何命题里说到圆的美。理由是明显的,美并不是圆的一种性质。美不在圆周线上任何一部分上,这圆周线的部分和圆心的距离都是相等的。美只是圆形在人心上所产生的效果,这人心的特殊构造使它可感受这种情感。如果你要在这圆上去找美,无论用感官还是用数学推理在这圆的一切属性上去找美,你都是白费气力。”[2]

休谟指出美不是对象的一种属性,而是某种形状在人心上所产生的效果,并且说明这种效果之所以能产生,是由于“人心的特殊构造”。这几句话可以作为休谟的基本美学观点的总结。是否从此就可以断定休谟是“一个极端的主观唯心主义者和相对主义者”呢?休谟的观点是有矛盾的。这问题要分作西方面来看。我们再引他的两段关键性的话加以分析和说明:

“美是[对象]各部分之间的这样一种秩序和结构;由于人性的本来的构造,由于习俗,或是由于偶然的心情,这种秩序和结构适宜于使心灵感到快乐和满足,这就是美的特征,美与丑(丑自然倾向于产生不安心情)的区别就在此。所以快感与痛感不只是美与丑的必有的随从,而且也是美与丑的真正的本质。”[3]

“同一对象所激发起来的无数不同的情感都是真实的,同为情感不代表对象中实有的东西,它只标志着对象与心理器官或功能之间的某种协调或关系;如果没有这种协调,情感就不可能发生。美不是事物本身的属性,它只存在于观赏者的心里。每一个人心见出一种不同的美。这个人觉得丑,另一个人可能觉得美。”[4]

应该注意的是休谟在前一段里把美和审美者的快感等同起来,在后一段里肯定美“只存在于观赏者的心里”[5]。如果单就这一类的话来看,休谟的美学观点无疑地有主观唯心主义和相对主义的一面。

但是他也还有另一面,在上引两段话中已可见出。他说对象“各部分之间的某种秩序和结构适宜于使心灵感到快乐和满足”,在《论审美趣味的标准》里他还说,“由于内心体系的本来构造,某些形式或性质就能产生快感”,这些话就显然肯定了客观存在(对象的某种“秩序和结构”,“形式或性质”)是美感的成因之一,这就不是主观唯心主义了。不过他认为只有这一个成因还不够,美感还有另一个成因,就是“人性的本来的构造”或“心理器官或功能”。这客观的和主观的两方面因素须协调合作,才能产生审美的快感。这个看法和康德的美起于外在形式符合认识功能说是一致的,不过没有像康德说的那么玄奥,康德相信目的论,而休谟并不相信目的论。这里也未见得有多大的主观唯心主义的色彩。

问题在于休谟把审美者的快感和美等同起来,认为“快感与痛感是美与丑的本质”。如上所说,这是主观唯心主义的。但是他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想得明确,所以露出矛盾。在《论怀疑派》里,他在说明审美趣味与推理作用的区别时,说过这样的话:

“在美和丑之类情形之下,人心并不满足于巡视它的对象,按照它们本来的样子去认识它们;而且还要感到欣喜或不安,赞许或斥责的情感,作为巡视的后果,而这种情感就决定人心在对象上贴上‘美’或‘丑’,‘可喜’或‘可厌’的字眼。很显然,这种情感必然依存于人心的特殊构造,这种人心的特殊构造才使这些特殊形式依这种方式起作用,造成心与它的对象之间的一种同情或协调。”

这里所说的“欣喜或不安”两种情感就是快感或痛感。休谟在这里并没有把这种快感和美等同起来,而是把它看作人心判定对象为美的原因。依这段话看,审美过程是这样:对象的特殊形式引起快感,这快感又引起对对象作美的评价;就因果关系来说,快感是物我内外协调的结果,而美的评价又是快感的结果。这种看法是否就站不住呢?如果美不是事物本身的一种属性,也不是没有客观基础的主观心理活动的虚构,它就只能是人给对象所评定的一种价值。休谟的矛盾在于他徘徊不定(怀疑主义者的特征),时而把美看成快感,时而又把美看成快感所引起的评价,时而又用日常谈话所用的松懈的语言,说美引起快感,丑引起痛感,又回到他所反对的“美是对象本身的属性”说。

在美的本质问题上,休谟还有说明心理构造与快感来源的两个密切相关的看法。一个是效用说。“美有很大一部分起于便利和效用的观念”,例如“标志强壮的形状对于某一动物是美的,标志轻巧敏捷的形状对于另一动物是美的。一座宫殿的秩序列于它的美在重要性上并不次于它的单纯的形体和外貌”。[6]又如“能使一片田地产生快感的莫过于它的肥沃丰产,这种美是任何装饰或位置的优点所不能比拟的”。“一片荆棘丛生的平原,就它本身来说,可能和一座栽满葡萄和橄榄的山冈一样美,尽管对熟悉这两类果木价值的人来说,它们就不会是一样美”。接着这些例子他加以说明,“这只是一种来自想象的美,在直接呈现于感官的东西里却找不到根据。肥沃丰产和价值要涉及效用,而效用就要涉及财富,欢乐和富裕生活”。[7]这种美在效用说早就由苏格拉底提出过,不过休谟对它加以新的解释。这里有两点可以注意:第一,像苏格拉底一样,他借此来说明美的相对性(这并不等于相对主义),美是对人才有效的,它必然随人的利益不同而显出分歧。其次是休谟把美分为来自感觉的和来自想象的两种。感觉的美(例如宫殿的形体和外貌,荒原和果园单就它们本身来看)是由感官直接接受来的,只涉及对象的形式;想象的美则起于对象形式所引的对象的便利和效用之类观念联想,这就必然涉及内容意义。从上引诸事例看,休谟总是把内容看作比形式更重要。效用说出于休谟这个具体的思想家口里,表现出当时英国经验派一般崇尚功利主义的倾向。

与效用说密切联系的是同情说。同情即属于休谟所说的“人性的本来的构造”或“心理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象之所以能产生快感,往往由于它满足人的同情心,不一定触及切身的利害。例如我们看到肥沃丰产的果园,尽管自己不是业主,不能分享业主的好处,“但是我们仍可借助于活跃的想象,体会到这些好处,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和业主分享这些好处”,这就是运用同情了。休谟还举了另外一个例子。房主引我们客人看房子。总要仔细指出它的种种便利细节,休谟接着加以分析:

“很显然,房子之所以美,主要地就在这些细节。看到便利就起快感,因为便利就是一种美。但是它究竟怎样引起快感呢?这当然牵涉不到我们自己的利益,但是这又实在是一种来自利益而不是来自形式的美,那末,它之所以使我愉快,只能由于传达,以及由于我们对房主的同情,我们借助于想象,设身处地想到他的利益,因而也感到他对这些对象自然会感到的那种满足感。”

这里应该注意两点:第一,来自利益的美与来自形式的美即上文所说的想象的美和感觉的美。其次,利益不一定就是自己的利益,旁人的利益也可以由于同情和想象在某种程度上变为自己的利益,因而旁人觉得美的自己也觉得美。所以美感不一定不涉及利害计较(如哈奇生和康德所说的),也不一定因此就涉及自私的动机(如霍布士所说的)。

休谟还用同情说来说明一般所谓“形式美”,如平衡,对称之类,仍要涉及内容意义。他说,“建筑学的规矩要求柱子上细下粗,因为这样的形体才使我们起安全感,而安全感是一种快感;反之,上粗下细的柱子使我们起危险感,这是不愉快的”[8]。他又说,“绘画里有一条顶合理的规则:使人物保持平衡,极精确地把它们摆在各自特有的引力中心上。一个摆得不是恰好平衡的形体是不美的,因为它引起它要跌倒,受伤和苦痛之类观念,这些观念如果由于同情的影响,达到某种程度的生动和鲜明,就会引起痛感”。从这两个例子看,休谟所了解的同情并不限于人,也可以推广到无生命的东西(如柱子),柱子上细下粗就令人起安全感,上粗下细就可以令人起危险感,不平衡的形体会引起跌倒的观念,这些都可以由于同情的影响,先想象到对象处在安全,危险或跌倒的状态,然后观者自己也随之起快感或痛感。这已经是移情说的雏形了。此外,休谟还认为“人体美的主要部分是一种健康活泼的神色,以及标志强壮和活动的四肢构造。这种美的观念也非用同情说就不能解释”。[9]这就是说,设身处地想象到对象的健康活泼等等,因而自己也分享到那种快乐。

“同情”(sympathy)在西文里原义并不等于“怜悯”,而是设身处地分享旁人的情感乃至分享旁物的被人假想为有的情感或活动。现代一般美学家把它叫做“同情的想象”。以后我们还会看到,同情说在博克,康德以及许多其他美学家的思想里占着很重要的地位,立普司一派的“移情”说和谷鲁斯一派的“内摹仿”说实际上都只是同情说的变种。休谟所提的同情说着重美的社会性或道德性,可以看作一种健康的观点。它有力地打击了形式美的传统观点。

与美的本质密切相关的是审美趣味标准问题。这问题涉及上文所提到的休谟是否持“极端的相对主义”的问题。审美趣味就是鉴赏力或审美的能力。像一般经验主义者一样,休谟否认先天的观念,但不否认先天的功能。审美趣味和理智都是先天的功能。休谟把这二者看成是对立的:

“理智传运真和伪的知识,趣味则产生美与丑和善与恶的情感。[10]前者按照事物在自然中的实在情况去认识事物,不增也不减;后者却具有一种制作的功能,用从心情借来的色彩去渲染一切自然事物,在一种意义上形成一种新的创造。”[11]

这里指的就是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即想象)的分别,前者不夹杂主观情感色调,而后者要夹杂主观情感色调;所以前者是如实反映,而后者却是一种新的创造。新的创造并不是无中生有,它还要运用感性经验,不过可以根据情感的需要,对实在的感性经验加以虚构式的处理:

“人的想象是再自由不过的。它虽不能超出内在的和外在的感官所提供的那些观念的原始储备,却有不受局限的能力把那些观念加以掺拌,混合和分解,成为一切样式的虚构和意境。”[12]

审美趣味涉及想象,要“用从心情借来的色彩去渲染一切自然事物”,多少已带有凭理想去改造自然的意味。休谟从这里见出审美趣味与理智的另一区别:“理智是冷静的,超脱的,所以不是行动的动力,……趣味则由于能产生快感或痛感,带来幸福或苦痛,所以成为行动的动力。”[13]从此可见,休谟对文艺的作用有很高的估价。它作为审美趣味的对象,影响到情感,所以也就成为行动的动力了。

审美趣味涉及想象,而想象又凭情感指使,所以带有很大的个人主观性。就在这个意义上,休谟强调审美趣味的相对性:

“美与价值都只是相对的,都是一个特别的对象按照一个特别的人的心理构造和性情,在那个人心上所造成的一种愉快的情感。”[14]

审美趣味方面的个别分歧是一个客观事实,承认这个客观事实并不就构成相对主义。相反地,休谟并不曾把重点摆在相对性上,他的著名的《论审美趣味的标准》全文主旨正是要驳斥相对主义,要论证审美趣味不管有多么大的分歧,毕竟还有一种普遍的尺度,人与人在这方面还是显出基本一致性。他讥诮相对主义者否认标准,就无异于把微不足道的诗人奥吉尔看成和密尔顿一样伟大,把鼠丘和大山看成一样高。他指出创作有规则,“创作规则的基础在于经验;这些规则都不过是对于在一切国家和一切时代都普遍令人喜爱的东西所作的一般性的论断。”接着他举例说:

“两千年前在雅典和罗马博得喜爱的那同一位荷马今天在巴黎和伦敦仍然博得喜爱。气候,政体,宗教和语言各方面所有的变化都没有能削弱荷马的光荣。”

因此他得出结论:“尽管审美趣味是变化无常的,褒或贬的一般性的原则毕竟是存在的。”这种一般性的原则就可以作为标准。这里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分歧之中何以仍有标准?一个是怎样找出这种标准?

关于第一个问题,休谟还是从人性论里求解决。人在心理构造上虽然有很大的个别差异,却仍有基本的一致性。

“自然本性在心的情感方面比在身体的大多数感觉方面还更趋一致,使人与人在内心部分还比在外在部分显出更接近的类似。……但是这种一致性并不妨碍人与人在对美和价值的情感上有相当大的分歧,也不妨碍教育,习俗,偏见,偶然的心情和惯有的脾气经常能改变这种趣味。”[15]

基本一致,何以又有分歧呢?休谟认为这要归咎于心理功能方面的某种缺陷,“只有在健康的情况下,才能提供审美趣味和情感的正确标准”,心理功能不健康的人不能审美,犹如黄疸病人不能辨色。分歧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人与人的脾气不同,另一个是时代和国家各有特殊的习俗和看法。审美趣味的一般原则在人性中本是一致的:如果人们在判断上有分歧,一般都可以看出心理功能上有某种缺点或反常,这是由于偏见,缺乏训练,或是缺乏锐敏性。”[16]休谟特别看重“想象力的锐敏性”,具有这种品质的人能辨别美与丑的精微分别,犹如善品酒者连一樽陈年老酒中因为樽底有一把皮带系着的钥匙而使酒味不纯时,也能把那点极些微的皮带味和铁味辨别出来。所谓“想象力的锐敏性”其实就是一般所谓“敏感”。休谟认为人与人之间在敏感上生来就有很大的差别,但是可以通过训练和学习来提高。这种训练要通过观察和比较。休谟对评判作品提出两条原则。一条是要把作品摆在它的特殊历史情境中去看。“每一部艺术作品,如果要产生应有的心理效果,必须从某一定观点去看它;如果读者所处的情境不符合那作品本来所需要的情境,他们就不能充分欣赏它,例如要欣赏古代某一演说家,就必须了解当时的听众。”另一条是要了解作品的目的,“它的好坏程度就要看它在多大程度上适合于达到这个目的。”

总之,审美趣味本来是有普遍标准的,但是人们不易把它找出来,因为缺乏天资和修养两方面的必要的条件。因此休谟把估定文艺标准的责任摆在少数优选者身上:

“就连在文化最高的时代,在美的艺术领域里真正的裁判人总是稀有的角色:要有真知的见,配合到很精微的情感,这些要通过训练去提高,通过比较研究去达到完善,而且还要抛开一切偏见;只有这些条件具备,才能构成这种有价值的角色。如果这样的裁判人能找到的话,他们一致通过的判决就是审美趣味和美的真正标准。”

这就是休谟对于怎样找出审美标准问题的答复。这还是从朗吉弩斯以后长期在西方占统治地位的一种老看法。这决不是“极端的相对主义”。这个看法有它的辩证处:一方面承认审美趣味有很大的个别分歧,另一方面更强调它的基本一致;一方面指出天资的重要,另一方面却更强调修养。至于这个看法所表现的“精神贵族”思想却是过去历史情境的真实反映,在今天是应该抛弃的。

当时一般英国美学家都还缺乏历史观点,休谟也是个历史家,在这方面作过一些尝试。上文所已提到的把作品摆在历史情境里去看的主张在当时还是新鲜的。他还写了一篇《论文艺和科学的兴起和发展》,试图替文艺的发展找出规律。他所找到的有四条:一,文艺只有在自由的政体下才能发展;二,一系列的独立的邻国维持商业和政治上的联系最有利于文艺的发展;三,文艺可以由一个国家移植到一个政体不同的国家,开明的君主国对文艺发展最有利(共和政体对科学发展最有利);四,文艺在一个国家里发展到高峰之后就必然衰落。他举了一些历史事例作为论证。这些观点只是一个时代的反映(例如把自由的条件摆在第一位,文艺达到高峰后必然衰落之类),有它们的历史局限性;但是用历史观点来看文艺,在当时究竟还是起了进步的影响。在这方面他也可能受到法国启蒙运动的影响,因为他和多数法国启蒙运动的先驱都有交谊。

博克

博克(Edmund Burke,1729—1797)是英国著名的政治家和政论家。他早年附和卢骚,写过一文《为自然社会辩护》,揭露近代资产阶级社会的“穷困和罪恶”;在美洲殖民地向美国要求独立时,他在议会里力主和解,反对镇压;但是对法国革命却坚决反对,著书大肆诬蔑。在哲学思想上他主要的是继承英国经验主义的传统,也受到法国启蒙运动的影响。他和休谟同时,休谟比他年长,哲学声望较高,对他也起了不小的影响,不过休谟由感觉主义发展到怀疑主义和唯心主义,他却由感觉主义发展到有几分庸俗化的唯物主义。

他的美学著作《论崇高与美两种观念的根源》,据说是从十九岁就开始写作的,到1756年出版,还比休谟的《论审美趣味的标准》早出一年。在朗吉弩斯以后和康德以前,他的这部著作是西方关于崇高与美这两种审美范畴的最重要的文献。书分五部分:(1)论崇高与美所涉及的快感和痛感以及人类基本情欲;(2)论崇高;(3)论美;(4)论崇高与美的成因;(5)论文学的作用与诗的效果。在第二年(1757)再版时,博克对全书作了一些修改,又加进去一篇《论审美趣味》,作为全书的《导论》。

洛克派经验主义者大半侧重观念及其联想,即侧重知的方面;博克较接近于霍布士,侧重情欲和情感之类活动,即侧重本能与情绪方面。这方面要更多地涉及生理基础,所以博克研究美学所根据的主要是生理学的观点,即把人和一般动物看作差不多都是在追求生理的本能的要求(这就是他所谓“情欲”)的满足。他分析崇高和美的心理原因,也就是从这个观点出发。因此,他的美学观点有一个基本缺点,即忽视了社会实践与历史发展过程对审美趣味所起的决定性作用。

博克把人类基本情欲分成两类,一类涉及“自体保存”,即要求维持个体生命的本能,一类涉及“社会生活”,即要求维持种族生命的生殖欲以及一般社交愿望或群居本能。大体说来,崇高感所涉及的基本情欲是前一类,美感所涉及的基本情欲是后一类。

为什么说崇高感涉及“自体保存”的情欲或本能呢?这类情欲一般只在生命受到威胁的场合才活跃起来。激起它们的一定是某种苦痛或危险;它们在情绪上的表现一般是恐怖或惊惧,而这种恐怖或惊惧正是崇高感的主要心理内容。所以博克说:

“凡是能以某种方式适宜于引起苦痛或危险观念的事物,即凡是能以某种方式令人恐怖的,涉及可恐怖的对象的,或是类似恐怖那样发挥作用的事物,就是崇高的一个来源。”

恐怖本是一种痛感,痛感在力量上远比快感较强烈,所以恐怖是一种“最强烈的情欲”,这是符合生命安全需要的。崇高的对象和实际生命危险一样产生恐怖,但在情感调质上显得不同。对实际生命危险的恐怖只能产生痛感,而对崇高对象的恐怖却夹杂着快感,因为崇高感发生的条件是一方面要仿佛面临危险,而另一方面这危险又须不太紧迫或是受到缓和:

“如果危险或苦痛太紧迫,它们就不能产生任何愉快,而只是可恐怖。但是如果处在某种距离以外,或是受到了某些缓和,危险和苦痛也可以变成愉快的。”

关于缓和,下文还要谈到。就是因为这个分别,真正的危险因产生恐怖而令人畏避,而崇高对象的危险却因产生恐怖而使人感到某种程度的愉快,对它持欣赏的态度。

为什么说美感涉及“社会生活的情欲”呢?博克所了解的“社会生活”是狭义的,只涉及生理要求或本能方面的,它包括异性间的性欲和一般人与人之间的社交要求。性欲的目的在于生殖,在于绵延种族生命。博克承认在这方面人和动物毕竟不同。动物并不凭美感去选择对象,而人则“能把一般性的情欲和某些杜会性质的观念结合在一起,这些社会性质的观念能指导而且提高人和其它动物所共有的性欲”。这种“复合的情欲”才叫做“爱”,而爱正是一般美感的主要心理内容。爱的对象总具有“人体美的某些特点”,人爱异性,不仅因为对象是异性,而是因为对象美,他是有选择的。究竟什么才是”社会性质”呢?博克对此还是只有生理学的狭义的了解:

“我把美叫做一种社会的性质,因为每逢见到男人和女人乃至其它动物而感到愉快或欣喜的时候,……他们都在我们心中引起对他们身体的温柔友爱的情绪,我们愿他们接近我们。”

这就还只是社交或群居的要求。说美是一种社会性质,实际上不过是指美的对象能满足社交或群居的要求,在实质上和博克所说的第二类“社会生活的情欲”还是一脉相通的。人为什么要求社交或群居呢?博克认为社交本身并不能给人任何积极的快感,只是它的反面,“孤独寂寞”,“乃是人所能想象到的最大的积极的痛感”,所以人要求社交或群居,乃是为着避免“孤独寂寞”。当然,孤独寂寞之所以是最大的痛感,毕竟还是群居本能在作祟。博克在这里仍然是从生理学观点来考虑“社会性质”的。

这第二类基本情欲,即“一般社会生活的情欲”,又分为“同情”,“摹仿”和“竞争心”三种。其中“同情”一项是博克谈得最多的,他认为文艺欣赏主要基于同情:

“由于同情,我们才关怀旁人所关怀的事物,才被感动旁人的东西所感动。……同情应该看作一种代替,这就是设身处在旁人的地位,在许多事情上旁人怎样感受,我们也就怎样感受。因此,这种情欲可能还带有自身保存的性质。……主要地就是根据这种同情原则,诗歌,绘画以及其它感人的艺术才能把情感由一个人心里移注到另一个人心里,而且往往能在烦恼,灾难乃至死亡的根干上接上欢乐的伎苗。大家都看到,有一些在现实生活中令人震惊的事物,放在悲剧和其它类似的艺术表现里,却可以成为高度快感的来源。”

这个看法和托尔斯泰的“情感感染”说颇有些类似,近代美学所讨论的“移情作用”和“内摹仿作用”也都是以同情说为基础的。引文后部分涉及悲剧何以产生快感的问题。西方向来有一种学说,以为悲剧是虚构,其中悲惨事件不触及观众对自己命运的恐怖,所以仍能产生快感。博克反对此说,指出一些事例来证明真正的悲惨事件由于激发更大的同情,还比在悲剧或其它文艺作品的虚构里,能引起更大的快感。他在一个著名的段落里设想观众正在紧张地等着看一个第一流演员班子表演一部第一流悲剧时,忽然有人宣告剧院附近的广场上就要处决一个国事犯,这时全场就会为之一空,争着去看杀人。他的结论是:

“悲剧愈接近真实,离虚构的观念愈远,它的力量也就愈大,但是不管它的力量如何大,它也决比不上它所表现的事物本身。”

这段话不仅表现出博克对于文艺的现实主义的看法,也表现出他的艺术比不上现实的看法,而这两种看法的出发点都是他的同情说。

“一般社会生活的情欲”中第二种是摹仿,摹仿还是一种变相的同情,“正如同情使我们关心旁人所感受到的,摹仿则使我们仿效旁人所做的,因此,我们从摹仿里以及一切属于纯然摹仿的东西里得到快感,无须经过任何推理功能的干预。”像亚理斯多德一样,博克把摹仿看作学习。我们的仪表,思想和生活方式大半来自摹仿,所以“摹仿是社会的最坚牢的链环之一”。艺术的基础也在摹仿。艺术所产生的美感有时来自摹仿对象本身,有时也来自摹仿的形式技巧:

“绘画和许多其它的愉快的艺术之所以有力量,主要基础之一就是摹仿。…如果诗或绘画所描绘的对象本身是我们不愿在现实中看到的,我们相信它在诗或画中的力量就只由于摹仿而不由于对象本身。画家所说的‘写生’画大半属于这一类。…但是如果诗或画所描写的对象是我们在现实中要抢着去看的,不管它引起哪种奇怪的感觉,我们都可以相信那诗或画的力量从对象本身性质得来的就远远超过从摹仿的效果或摹仿者的熟练技巧(不管它多么卓越)得来的。”

这里显然有割裂内容与形式的毛病,不过博克毕竟把内容看作远比形式重要。

第三种是竞争心或向上心。结合竞争心来谈美感的恐怕博克算是最早的一个人,在这方面他可能受到霍布士和曼德维尔的影响。竞争心是“自己在人类公认为有价值的东西方面要比旁人优越”的要求。“就是这种情欲驱遣人们千方百计地炫耀自己”。它是摹仿的必要的补充,摹仿只是学习已有的,竞争心才是推进社会进步的一种力量。这个看法显然反映资本主义社会的商业竞争。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博克把这种竞争心和崇高感联系在一起:

“不管所根据的理由是好是坏,任何东西只要能提高一个人对自己的估价,都会引起对人心是非常痛快的那种自豪感[17]和胜利感。在面临恐怖的对象而没有真正危险时,这种自豪感就可以被人最清楚地看到,而且发挥最强烈的作用,因为人心经常要求把所观照的对象的尊严和价值或多或少地移到自己身上来。朗吉弩斯所说的读者读到诗歌词章中风格崇高的章节时,自己也从内心里感到光荣和伟大的感觉,那就是这样起来的。”

这段话可能对康德有所启发,因为康德也认为崇高感是一种自我尊严和精神胜利的感觉。

惊惧这种情绪在情感调质上是属于痛感的,在崇高感中它何以成为快感,博克对此虽没有明确的说明,却给了两点暗示。一点就是这里所说的自豪感和胜利感。另一点是他所提出的劳动和练习能保持心理功能的健康的学说。他认为身心两方面的功能如果长久休息不活动,就会衰朽甚至酿成疾病。“恐怖对人的心理构造中较精细的部分就是一种练习。”“这类情绪既然能把粗细器官中危险的,制造麻烦的一些累赘物加以清除,所以就能产生快感。”这个看法可能受到亚理斯多德的“净化”说的影响,其中已隐含后来佛洛伊特派心理学说中某些因素的萌芽。

在讨论了崇高与美的主观方面心理生理基础(情欲)之后,博克花了很多的篇幅研究客观事物本身产生崇高感与美感的性质。在这部分博克的简单化的唯物主义倾向显得特别突出。贯串这部分的有一个总的原则,就是崇高感和美感都只涉及客观事物感性方面的(即可用感官和想象力来掌握的)性质,这些性质很机械地直接地打动人类某种基本情欲,因而立即产生崇高感或美感,理智和意志在这里都不起作用。

先说崇高。崇高的对象都有一个共同性,即可恐怖性,“凡是可恐怖的也就是崇高的”。博克对崇高感作了如下的描绘:

“自然界的伟大和崇高……所引起的情绪是惊惧。在惊惧这种心情中,心的一切活动都由某种程度的恐怖而停顿。这时心完全被对象占领住,不能同时注意到其它对象,因此不能就占领它的那个对象进行推理。所以崇高具有那样巨大的力量,不但不是由推理产生的,而且还使人来不及推理,就用它的不可抗拒的力量把人卷着走。惊惧是崇高的最高度效果,次要的效果是欣羡和崇敬。”

可恐怖性是一种共性,还是抽象的,须具体表现于某些具体的感性性质。依博克的分析,崇高对象的感性性质主要是体积的巨大(例如海洋),其次是晦暗(例如某些宗教的神庙),力量(例如猛兽,力量由人制服后对人成为有用的,即不再崇高),空无(例如空虚,黑暗,孤寂,静默),无限(例如大瀑布的不断的吼声),壮丽(例如星空),突然性(例如巨大的声音突然起来或停止)等等。从此可见,博克所了解的崇高在现实界有非常广阔的范围,而且也不仅限于自然,在举例分析中博克经常提到艺术,例如谈到晦暗时,他对法国美学家杜博斯[18]的“画比诗较明晰,所以也较优越”的论调表示异议,指出在自然中阴暗的混茫的形象比明确清楚的形象还能产生更大的效果,在诗中也是如此。

“诗不管是多么晦暗,比起绘画来,对情绪的统治力还更普遍,更强烈。为什么晦暗的观念,如果表达得恰当,其感动力还比明晰的观念更大呢?我想这在自然(本性)中可以找到理由。凡是引起我们的欣羡和激发我们的情绪的都有一个主要的原因:我们对事物的无知。等到认识和熟悉了之后,最惊人的东西也就不大能再起作用。……在我们的所有观念之中最能感动人的莫过于永恒和无限;实际上我们所认识得最少的也就莫过于永恒和无限。”

接着他引密尔顿所塑造的撒旦的形象以及《旧约》中约伯的形象为例,来证实他的主张。这段话是重要的。因为它涉及诗画的界限问题,在下文还可以看到,博克认为诗以文字为媒介,本来不须像绘画那样用明晰的形象,而晦暗反而更富于暗示性。其次,杜博斯忠实于法国新古典主义的文艺理想,所以重视明晰;博克在论崇高里经常表现新兴的浪漫主义的审美趣味。所以诗不忌晦暗的主张也是新起的浪漫主义文艺理想对新古典文艺理想的反抗。

博克把美和崇高看作是对立的。如果崇高感是基于人类要保存个体生命的本能,它的对象虽暗示危险而又不是紧迫的真正的危险,它所引起的情绪主要是惊惧,在情感调质上本是痛感,仿佛由“自豪感和胜利感”以及劳动或练习转化为快感;美感则基于社交本能,特别是异性间的生殖欲,它的对象一般具有引诱力,它所引起的情绪是爱,在情感调质上始终是愉快的。

像过去许多美学家一样,博克把美限于物体的感性性质,因而很少谈到文学的美或精神的美。他对美下定义如下:

“我所谓美,是指物体中能引起爱或类似爱的情欲的某一性质或某些性质。我把这个定义只限于事物的纯然感性的性质。…我把这种爱也和欲念或性欲分开,‘爱’所指的是在观照任何一个美的事物时心里所感觉到的那种喜悦,欲念或性欲却只是迫使我们占有某些对象的心理力量,这些对象之所以能吸引我们,并不是因为它们美,而是由于完全另样的缘故。”美只涉及爱而不涉及欲念,这个看法在近代美学思想中很占势力,特别是在经过康德加以发挥之后。

这样说明了自己的观点以后,博克花了大量篇幅批判当时流行的一些关于美的学说。他首先驳斥了“美在比例”那个久占势力的传统学说,他的理由是:

“像一切关于秩序的观念一样,比例几乎完全只涉及便利,所以应该看作理解力的产品,而不是影响感觉和想象的首要原因。我们并非经过长久的注意和研究,才发见一个对象美:美并不要求推理作用的帮助,连意志也与美无关。美的形状很有灵效地引起某种程度的爱,就像冰或火很有灵效地引起冷或热的感觉那样。比例是相对数量的测量。…但是美当然不是属于测量的观念,它和计算与几何学都毫不相干。”

他接着指出无论是雕像还是活人在比例上彼此可以相差很远,但是仍可以都是美的。

他所驳斥的第二个看法是美在适宜或效用,即物体各部分形状构造适宜于实现它们的目的。博克认为比例说实际上也是从适宜说出发的,比例合度也适宜于达到某种目的。他很诙谐地讥诮持这种主张的人“没有足够地请教经验,如果这个学说能成立,猪就应该是顶美的,因为它鼻子尖,鼻端软骨坚韧,一双小眼睛凹下去,这些连同头部构造都很适宜于掘土嚼草根。”美的成因也不能在于“完善”。“美这个性质,在达到高度时,例如在女人身上,往往带有软弱或不完善的意味,女人们很体会到这一点,因此她们学着咬舌头说话,走路故意作摇摇欲坠的样子,装弱不禁风甚至装病。”“最动人的美是愁苦中的美,含羞红脸的力量略次一等。” “凡是使我们一见钟情,觉得可爱的都是些比较柔和的品德,例如和蔼,体贴,慈祥,宽弘之类。”

然则美的原因究竟何在呢?博克认为“美大半是物体的这样一种性质:它通过感官的中介作用,在人心上机械地起作用”,美的事物的这样一种性质首先就是它的小,因此,许多民族的语言都用指小词来称呼爱的对象,例如“小亲爱的”,“小鸟儿”,“小猫儿”之类。在这里也可以见出美与崇高的对立:

“崇高是引起惊羡的,它总是在一些巨大的可怕的事物上面见出;爱的对象却总是小的,可喜的,我们屈服于我们所惊羡的东西,但是我们喜爱屈服于我们的东西;在前一种情形之下,我们是被迫顺从;在后一种情形之下,我们是由于得到奉承而顺从。”

小之外,博克还找出一些与小类似的性质,例如柔滑,娇弱。明亮之类,作为美的原因。“柔滑”包括“逐渐的变化”,各部分安排既见出变化而“这些见出变化的部分又不露棱角,彼此融成一片”。所以博克赞成画家霍嘉兹的“美的线条就是蛇形曲线”的理论。

结合到“柔滑”作为美的一种客观性质,博克还立专节来讨论“秀美”(gracefulness)这个审美范畴。“秀美”见于姿态和动态,它须显得轻盈,安详,圆润和微妙,有曲线而无突出的棱角。这颇近于莱辛所说的“媚”或“动态的美”。

结合到比例问题,博克还讨论了“丑”这个审美范畴。他反对把美看作事物的常态(具有常见的比例),把“畸形”看作美的反面,“美的真正的反面不是比例失调或畸形,而是丑”。例如“驼肯是畸形,因为他违反常态,给人一种疾病或灾难的印象”。但是四肢五官停匀端正的人可以见不出丝毫美。博克见出丑与崇高之间有某种一致性。丑本身不一定就崇高,但是如果丑和引起强烈恐怖的那些性质结合在一起,它会显得崇高)。这个看法在近代也有些附和者。

博克在论文中分析崇高和美,主要限于自然界的物体及其运动,只在论崇高部分偶尔涉及文艺的崇高效果,至于论美部分则几乎没有提到文艺。所以他在论文的最后一部分,即第五部分,专论诗和一般文学作品的审美效果。像莱辛一样,他把文学和其它艺术的区别主要地摆在所使用的媒介上。文学用文字为媒介,来间接代表事物,不像雕刻和绘画之类造型艺术那样用形色为媒介,直接描绘事物。博克因此认为文学产生效果也和造型艺术不同。造型艺术唤起事物的形象,而文学所用的文字一般并不唤起事物的形象。

“诗在事实上很少靠唤起感性意象的能力去产生它的效果。我深信如果一切描绘都必然要唤起意象,诗就会失掉它的很大一部分的力量。”

接着他举荷马对海伦的美所作的描绘为例。荷马只写海伦的美引起特洛依国元老们的惊赞,并不对她的美的具体细节进行冗长的描绘,反而更能使人感功。博克因此下结论说:

“诗和修词不像绘画那样能在精确描绘上取得成功:它们的任务在于通过同情而不是通过摹仿去感动人,在于展示事物在作者或旁人心中所产生的效果,而不在于把那些事物本身描绘出一种很清楚的意象来。”

这个看法和莱辛在《拉奥孔》里所提的看法有些明显的类似,荷马写海伦后的例子莱辛也举过。在写《拉奥孔》之前,莱辛在和曼德尔生的通信里曾提到博克的看法,足见莱辛是受到博克影响的。在唤起意象这一点上诗固然不同于绘画,但是对于很大一部分人,很大一部分的诗还是可以借唤起意象去产生效果,所以博克的看法仍不免具有片面性,莱辛虽然指出诗在唤起意象上受到语言媒介的限制,却也并不把意象完全排出诗的领域之外。

最后,我们还须约略介绍博克的论崇高与美这部专著的《导论》或《论审美趣味》。这是在1757年再版时加进去的。休谟的《论审美趣味的标准》也是在这年发表的,从《导论》的主要论点看,博克可能受到了休谟的影响。最重要的一个论点是:审美趣味涉及三种心理功能,感官,想象力和判断力或推理的能力,判断力仿佛显得特别重要,因为“一涉及处理,妥贴得体,融贯一致,总之,一涉及最好的有别于最坏的审美趣味的地方,我坚信在那里理解力在起作用,而且只有理解力在起作用”,而且“错误的审美趣味的原因就在于判断力的毛病”。这种看法就和休谟的一致,但是对判断力或理解力这样强调实在有些突然,因为《论美与崇高》全书都一直强调崇高感和美感都只涉及感性功能(感觉和想象),不受理智的干预。博克只在《导论》里对自己片面强调直接感性活功的错误进行了纠正,但是全书里这种错误却还是原封未动(尽管博克在再版序文里说全书也经过了修改),这就显出《导论》与全书的矛盾。《导论》的第二个重要论点是人性在感官,想象力和理解力三方面在大体上都是一致的,因而审美趣味有它的逻辑,它的普遍原则和它的标准;至于个别差异则由于敏感和判断力生来就有很大的悬殊,对于对象注意的精粗程度,训练的深浅以及知识的多寡也可以起作用。这基本上也还是体谟的论调。《导论》的第三个重要论点是否认审美趣味除掉感觉,想象和理解力之外还有什么特殊的天生的功能,这是针对夏夫兹博里和哈奇生的“内在感官”说进行批判的。

总的说来,博克可以看作英国经验派美学的集大成者。比起洛克和休谟,他较坚决地从唯物主义(尽管是经过简单化的)立场出发,信任从感性经验进行总结的归纳法,对当时夏夫兹博里和哈奇生所代表的唯心主义的美学进行不调和的斗争。他的成就在于初步找到了审美经验的一些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基础,对于美学上一些重要问题作了一些锐敏的揣测,特别是在对于崇高的看法,多少反映出新兴的浪漫主义的文艺思想。他对德国古典美学(特别是莱辛和康德)的影响也是重要的。他的缺点在于把心理基础的研究简化为生理基础的研究,见不出社会实践和历史发展对审美趣味和文艺所起的决定性作用,把社会的人几乎降到动物的水平。他把美感和一般感官快感混同起来,把审美活动中的情绪也和一般实际生活中的情绪等同起来,片面地强调感性,忽视了理性作用,这一切也都和他的侧重生理基础,缺乏历史观点的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分不开的。他的这个缺点后来受到康德和席勒的批判。

博克在论文第一部分结尾曾记下这样的体会:

“一个人只要肯深入到事物表面以下去探索,哪怕他自己也许看得不对,却为旁人扫清了道路,甚至能使他的错误也终于为真理的事业服务。”

这个体会是亲切的。这位二十来岁的青年人对他的结论相当谦虚,但是对他的贡献却抱有很坚强的自信。历史已证明他对自己的评价大致是正确的。

                       

注释:



[1] 这篇是一篇较长的论文中的最后一部分。

[2] 《论怀疑派》

[3] 《论人性》

[4] 《论审美趣味的标准》

[5] 第二段虽是转述旁的哲学家的话,却基本上代表他自己的意见。

[6] 《论人性》卷2,第1部分《论美与丑》节。

[7] 同上书,第5节。

[8] 《论人性》卷2,论《美与丑》节。

[9] 以上引文均见《论人性》卷2,第2部分第5节。

[10] 像夏夫兹博里一样,休谟把美感和道德感看作是相通的。

[11] 《论人的理解力》

[12] 《论人的理解力》,第5部分第2节。

[13] 《论人的理解力》,接前二段引文。

[14] 《论怀疑派》

[15] 《论怀疑派》

[16] 《论审美趣味的标准》

[17] 原文是Swelling,字面的意义是膨胀,实指自豪感中的心情膨胀。

[18] 杜博斯(Abbé Dubos,1670-1742),著有《诗与画的批判性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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